赣信院发〔2022〕14号
关于印发《学院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学院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2月24日
学院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学院采购、招标工作,保障采购、招标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院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资金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学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各部门应当结合学院年度预算和本部门工作实际,确定年度采购项目;需要组织论证、报批的,应当预先完成论证及报批手续;采购项目必须经学院党委研究并批准预算或经费落实后方可实施。
五、凡未纳入年度采购计划或已纳入年度采购计划需要更改的项目,属“三重一大”的根据学院“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按本办法第二章执行。
第二章 适用范围
六、凡纳入我院财务经费预算的,符合当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和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采购,按江西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由学院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采购项目,由业务部门填写物资申购单,完成审签流程。其中,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复采购方式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5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6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复采购方式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6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分别按以下情况,由学院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1)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采购部门按照学院和部门采购制度及细则直接实施(集中采购目录内协议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品目除外);
(2)5-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项目,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长审批后采购部门按照学院和部门采购制度及细则直接实施(集中采购目录内协议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品目除外);
(3)10-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10-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工程项目,经院党委会研究立项,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或邀请方式采购;
(4)2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20-60万元(不含60万元)的工程项目,经院党委会研究立项后,委托第三方中介代理进行招标。
七、1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在财务预算前需附调研报告,50万以上(含50万)的货物、服务项目需提供调研报告和论证报告(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10万以上(含10万)的工程项目需由业务部门提供立项报告或审批报告。学院部门自行采购项目附询价报告及报价单复印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八、学院成立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对采购、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项目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资产部门的副院长和分管采购部门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资产管理处、计财处、审计室及相关实施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政府采购招标工作,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的日常业务,计财处负责资金调度和使用,审计室按相关规定执行监督和审查工作。
九、学院自行招标项目评标时组成评标小组。成员由熟知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及相关领导组成,在审计监督下确定专家队伍。
第四章 部门具体职责
十、资产管理处负责贯彻执行项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项目招标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受理业务部门报经批准的政府采购招标委托,审核采购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
(二)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应按照国家和江西省政府有关规定,协助并督促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院自行组织招标的,履行以下职责:
(1)整理招标资料,网上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报名或发出投标邀请;
(2)组织审查投标人资质,确定投标人名单,发出招标资料;
(3)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4)发出中标确认书、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5)负责招标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
(四)审核政府采购及学院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合同或协议书,审核内容为合同或协议书中的金额及商务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五)组织验收政府采购项目及学院自行采购项目。
十、计财处按照我国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各业务部门的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追加预算的,按规定流程申报。
(二) 负责采购资金核付,督促采购预算执行。未经同意擅自采购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采购费用。政府采购支付按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程序的规定执行。
(三)负责校内招标费用的收支工作,负责收取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控制价不超过3%的金额由竞标方在开标前交于财务处或财务账号。在招标期间因投标人撤销其标书或报价、已经中标而拒绝接受时,该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未中标单位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十一、审计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监督。主要职责有:
(一)监督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采购招标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十二、业务部门申报项目主要职责:
(一)对采购项目进行考察、论证,采购概算及审批、申报等准备工作。并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商务条款等。
(二)负责招标技术参数释疑,参与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经营状况、技术力量等进行审察。
(三)参加开标与评标以及招标技术、商务条款答疑,协助主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要求及拟选产品的理由的释疑。
(四)负责办理拟定与签订采购合同等相关工作。
(五)工程项目需实施部门监督整个施工过程。
(六)物资到位或工程项目完工后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并参与采购项目验收。
(七)部门直接实施采购的项目,由部门自行验收并保存采购相关资料。
第五章 采购流程
十三、需招标的项目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实施项目调研报告、审核预算、立项、审批、申请招标、审定标书、招标公告、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商订、合同审签。非招标项目根据本办法的第二章规定完成《学院物资采购流程》。
第六章 资产验收与登记
十四、通过资产处采购的物资由资产处根据采购流程中的验收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的物资不得拆封、启用(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如果发现所采购物资与采购合同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应严格按合同执行。
学院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验收,部门必须组织两个以上工作人员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说明书、随机配件及工具等。
十五、资产验收后,采购部门应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和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未办理资产入库和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计划财务处不予报账。
十六、采购实施单位办理资产入库和固定资产登记,需提供物资采购申请单、入库凭证、合同或协议书以及发票复印件。
第七章 纪律责任
十七、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违反招标纪律行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中标无效。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使招投标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将必须进行招投标的有关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三)招标过程中,接受投标单位的吃请、娱乐和旅游邀请,接受投标单位的回扣或有价证券等;
(四)与投标者相互串通,阻扰、排挤其他投标者公平竞争或干扰招标活动,损害学院利益的;
(五)发现投标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串标、围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而不制止、不报告的;
(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随意高出合同价格进行结算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出现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十八、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九、 本办法规定的采购品目和采购限额标准,如上级部门有政策性调整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