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规范采购行为。院属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学院批准的项目论证、支出用途、开支标准、采购方式、采购预算控制价等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
二、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委托服务和货物、工程采购事项,应与项目归口部门、分管院领导进行充分沟通,并通过部门会议或项目专属会议审定事项必要性、服务内容和经费预算经济性合理性、采购方式合规性。
三、加强采购事前管理。10万元(含10万)以上委托服务和货物、工程采购事项,还需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后再履行采购手续,未经预算审核,不予办理采购业务。
(一)报审资料:
1.项目审核单(见附件);
2.通过论证且完善后的项目论证报告;
3.工程类或含工程类项目应附相关设计图纸、图样及规格数据;
4.其他材料。
(二)预算审核程序:
1.报审部门递交材料;
2.资产管理处对预算进行审核;
3.审核后统一报院党委会审批。
四、强化信息公开。资产管理处根据需要,对委托服务事项和货物、工程采购事项在内网公开。
附件:项目审核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