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采购项目论证管理,确保项目论证、审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保障学院项目预算安排决策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项目是指:使用学院各类资金采购的服务、货物以及工程项目。
第三条 采购项目论证是采购招标的前置重要环节,是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需求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等进行审查、综合研究的行为。
第四条 申购部门(不含同类项目汇总部门)采购预算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含进口产品的项目,必须对项目组织专家论证。
按照论证不重复原则,如项目采购需求等已经上级部门论证的或有文件特殊要求的,则无需再组织论证。
第五条 学院采购项目论证,按照采购预算金额大小,分为院级论证和归口部门论证两个层级。采购项目论证需经申请后方可进行:归口部门论证申请由申购部门提出,由归口管理部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院级认证申请由申购部门提出,由归口管理部门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一) 院级论证:指项目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或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 归口部门论证:指项目采购预算10万元至5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第二章 归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划定的学院采购论证工作的专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对归口管理采购项目进行规划和指导,牵头组织归口部门采购项目论证会,监督检查项目执行和项目的完成情况,参加项目验收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 教学类项目:含教学实验实训平台建设项目、教学仪器设备及教学资源购置等,归口教务处。
(二) 办公类项目:含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购置等,归口党政办公室。
(三) 人才建设类项目:含人才建设、干部培训等,归口组织人事处。
(四) 科研类项目:含科研平台建设、互联网+大赛、科研竞赛类项目、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归口科学研究处。
(五) 学生宿舍类项目:含学生宿舍家具、学生宿舍辅助设备的购置等,归口学工处。
(六) 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训等,归口就业指导办公室。
(七) 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含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平台(含信息化软件产品)、公共多媒体教学设备、网络安全建设等,归口信息技术中心。
(八) 思政理论专项:含校园文化建设、文化宣传平台建设、思政队伍建设等,归口宣传部。
(九) 安防安保类项目:含防暴、消防和监控等项目的建设,归口保卫处。
(十) 维修建设类项目:含房屋、道路、水电气暖、空调等公共基础设施大型维修、维护项目;校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归口后勤保障处。
(十一) 其他类项目:依据项目内容和部门职责,归口相应部门。
第七条 采购项目论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院级论证中货物及服务类项目由资产管理处牵头负责,工程类项目由后勤保障处牵头负责;归口部门论证由划定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第三章 论证流程
第八条 项目在论证前,由申购部门负责市场调研,可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的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第九条 项目预算为采购最高限价,申购部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编写《项目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单价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还需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2)
第十条 调研结束后,由申购部门根据本办法,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论证申请,并提交论证报告。
第十一条 采购项目论证主要采取专家论证会方式,如需公开征求意见的,论证相关师生代表可参会。归口管理部门应邀请分管院领导参会,重要项目(100万元以上项目)应邀请主要院领导参会。专家论证意见作为调整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 学院采购项目院级论证和归口部门论证的论证流程:
(一) 申购部门介绍项目情况:申购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向专家组介绍项目相关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实施后的绩效目标、项目市场调研情况、项目预算及设备单价来源、主要产品技术参数划定依据及其合规性等内容。
(二) 专家组现场论证:专家组对项目是否符合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购置方案调研论证是否充分、项目建设所需的配套建设条件是否成熟、是否存在超标准配置和重复购置、经费预算是否准确可靠、大型仪器设备选型是否合理及是否具有共享共用前景、进口仪器设备是否必须购置、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要求,采购所需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等是否合理、绩效目标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唯一性、倾向性、排它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就项目相关问题对申购部门进行质询,并提出指导意见。
(三) 形成论证文档:论证结束后,无论通过与否,归口管理部门均需对附有专家论证意见表的论证报告进行整理,交由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十三条 采购项目论证专家构成: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每个项目的技术特点选取3人及以上单数的专家,其中校外专家占比不低于30%。
(一) 专家资格要求:选取的专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
(二) 专家选定:校外专家可通过申购部门推荐和学院校外专家库中抽取相结合的方式,由归口管理部门选定,校内专家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专业性在学院校内专家库中选定。
(三) 专家数量要求:一般单个项目选取3人或以上的专家,专家数目一般为单数,具体人数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复杂性、预算金额等总体考虑决定。
(四) 为提高论证效率,归口管理部门可以对两个及以上的相似或关联项目进行集中论证。
(五) 专家费用支付流程:采购项目论证完成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将论证备案材料和专家费发放表交资产管理处审核后,由资产管理处按财务报销流程统一办理。
第十四条 学院采购项目论证通过后,论证专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经论证通过的项目及相关技术指标、技术参数作为实施采购的依据,申购部门不得随意修改专家论证意见。若采购过程中确需调整采购需求的,由申购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资产处审核。
第十五条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论证未获通过的项目,申购部门应当根据论证意见,对原方案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重新调整方案后再行论证,对两次论证仍未通过的项目,一年内不再重复论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遵照其他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